犯罪分子为精神病人,不适合坐牢,符合法定的监外执行条件的即可以申请监外执行。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哪些罪犯可以监外执行
有下列情形的罪犯可以监外执行:
1、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且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
2、犯罪分子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且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采取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二、几年以下可以监外执行
监外执行,即对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未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刑罚过程中,出现法定的不需要或不能在强制执行的场所执行,而选择在强制执行场所之外的地方执行刑罚。《刑事诉讼法》规定有如下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对于暂予监外执行,并没有在刑期上作出限制性规定,也就是说是否暂予监外执行与刑期并没有直接关系。
全文57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