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内各县区之间转移
(一)转出
持(调令)或新参保地经办机构联系函,以及在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参保的养老保险手册,到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二)转入
持(调令)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和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到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开具养老保险关系联系
函,再持联系函到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经办机构收到原参保地经办机构的养老保险转移接续
信息表后再办理养老保险接续手续。
二、省内跨市或跨省转移
(一)转出
从本市(县区)转至省内外市或外省的,持(调令)或与原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及转出地的养老保险
手册,到本市(县区)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持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开具养老保
险关系联系函,本市(县区)经办机构收到省内外市或外省的养老保险联系函后再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二)转入
省内外市或外省转到本市(县区),持(调令)或与本市(县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
理参保缴费,以及原参保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本市(县区)社保经办机构开
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持联系函或邮寄联系函到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本市
(县区)经办机构收到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开具的养老保险关系接续信息表后再办理养老保险接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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