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现行立法,我们将“开设赌场”行为界定为:
通过利用互联网络以及移动通讯设备等工具进行赌博影像及数据的传输和组织实施的行为,具体表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种情况:
首先,创建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者参与其中;
其次,创建赌博网站并将其使用权提供给他人以供其组织赌博活动;
再者,作为赌博网站代理人并接受投注以及
最后,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配的行为。
对于此类犯罪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刑事处罚,同时还需承担罚金责任。
若情节严重,将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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