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华区赵先生咨询:去年1月份,我通过中介公司与林某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书》,并将购房款全部交付了林某。然而林某一直以其出国、生病等为由拒绝交付房屋,去年5月份,在我多次催促之下,经中介见证,我与林某签订了《房屋交接书》,其中约定自房屋移交给我之日起,该房屋产生的水电、物业等相关费用均由我负责缴纳。随后,该房屋实际交付于我使用。但是林某又以正办理离婚手续、生意失败已到外地躲债等种种借口为由,至今一直未配合我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忍无可忍之下,我近期决定到法院起诉林某,然而,我到房屋登记部门去查询的时候,发现该房于上个月被法院查封。经查得知,是由于林某与秦某之间有民间借贷纠纷,债权人秦某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审查后将林某卖给我的房屋查封了。但是,在法院进行保全之前,房屋已经由我实际居住很长时间了,请问,我该怎么维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且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规定,如果你能向法院证明你没有过错,且经过法院调查,房屋确实是在诉前保全之前已经由你占有了,那么你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查封事宜。
在此提醒,买受人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尤其已支付完房款但尚未办理权属过户登记时,应该增强风险规避意识,尽量通过事先完善合同约定等形式降低交易风险,及时敦促出卖人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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