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担保谁是抵押权人
反担保中的抵押权人还是担保提起人,且反担保抵押权人是有权利向债务人提供反担保的措施的。
(一)还是担保提起人,反担保抵押权人,有权再次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措施。
(二)反担保合同又可称为求偿担保,偿还约定书或者反保证书,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而与债务人签订的担保合同。如银行对借款人发放保证贷款时,保证人因要承担风险,故要求借款人为自己再提供担保。是确保第三人追偿权的实现。
二、反担保的形式有哪些
(一)房产抵押反担保;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反担保;
(三)机器设备抵押反担保;
(四)自然人保证反担保;
(五)股权质押反担保;
(六)存单质押反担保;
(七)存货质押及仓单质押反担保;
(八)专利权质押反担保;
(九)商标权质押反担保;
(十)企业保证反担保;
(十一)出口退税款账户监管及质押反担保;
(十二)应收账款账户监管及质押反担保;
(十三)特许经营权收费账户监管及质押反担保;
(十四)林权抵押反担保;
(十五)股权零价格转让/回购反担保。
三、反担保抵押如何办理
(一)房地产抵押权登记属于房屋他项权利登记,房屋他项权利登记则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一个种类。按《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在抵押当事人向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以后,凡权属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的,登记机关应当在30天内核准登记,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二)《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他项权利登记应由权利人和他项权利人共同申请,这一规定中的权利人即是房屋所有权人,他项权利人即是抵押权人。当事人在填写登记申请表时,应当签名以示对申请登记事项的真实性负责。
(三)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规定:以共有的房地产抵押的,抵押人应当事先征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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