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欠债不还会被拉入黑名单吗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实际情况分析,若债务责任人持续拒绝偿还所负债务,那么依据申请执行人的请求,法院将会依法将此债务责任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众所周知,在现代社会中,因故出现经济困境而向他人寻求借款援助的现象极为普遍。
当借款人无力履行还款义务时,这无疑会成为一件令人困扰不已的问题。
在此过程中,债权人可能会不断催促债务人还款,同时也会对其个人信誉产生负面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二、欠债不还名下有车法院会查封吗
需视具体案情而定,可请求查封并拍卖车辆。
执行期限如下: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在立案后6个月内执行完毕;无讼执行案件则为3个月。
其中中止执行期应予以扣除。
2.若需延长期限,应报请法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申请延长期限者应在期限结束前5日提交申请。
负债未偿清者之车辆是否会遭强行执行,需视实际情况决定,通常而言,确实有可能面临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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