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约定违约金能否主张逾期付款利息
在买卖合同中,当双方明确约定了违约金条款时,通常不能主张逾期付款利息。
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一般情况下,若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逾期利息,受害人通常只能择一主张,即要么主张违约金,要么主张逾期利息,而不能两者同时兼得。
2.违约金本身已具有补偿受害人因对方违约所受损失的性质,而逾期利息则是对逾期占用资金的一种惩罚性赔偿。
3.这一规则在借贷合同中有所不同,借贷合同中若同时约定了违约金与逾期利息,出借人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主张,甚至可能同时主张两者,但需注意总额不得超出法律规定的上限。
二、买卖合同违约金逾期利息规定
在买卖合同领域,关于违约金与逾期利息的规定主要遵循《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1.具体而言,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自由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以作为对方违约时的补偿。
2.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受害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3.若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则违约方有权请求减少。
4.若合同中特别就迟延履行约定了违约金,则违约方在支付违约金后,仍应继续履行其债务。
5.至于逾期利息,在买卖合同中通常不被单独视为一项独立的权利主张,除非合同中有明确约定。
三、借贷合同违约金与利息主张
与买卖合同不同,在借贷合同中,关于违约金与利息的主张更为灵活。
1.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其他费用的,出借人有权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其他费用,甚至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一并主张。
2.但需注意的是,这些费用总计不得超过年利率的法定上限,以避免高利贷等不法行为的发生,若借贷双方未明确约定利息,则视为无息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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