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对方车辆造成一定损害的,属于财产损失范围。根据我国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条例》,第三方责任保险可以赔偿车辆损坏的情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给被保险人以外的车辆人员和受伤人员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该要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依法进行赔偿。道路交通事故损失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需要赔偿。
交强险、车损险和三者险有什么区别
交强险、车损险和三者险区别如下:
交强险、车损险和三者险是众所周知的车辆基本险,也是对于大多数车主来说最重要的车险种类,而一般的,交强险也属于广义范围的三者险。
交强险的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该险种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这也是交强险区别于三者险和车损险等险种的最大特点。
与交强险相比,其他车险种类均属于商业车险,是非强制性的,也就是说车主可以选择不投保。但是在一般的情况下,车损险也是广大车主必选的车险种类。车损险指的是,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驾驶保险车辆时发生事故,造成保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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