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持股计划是一种新型股权形式。
企业内部职工出资认购本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权,委托职工持股会(或委托第三者,一般为金融机构)作为社团法人托管运作,集中管理,职工持股管理委员会(或理事会)作为社团法人进入董事会参与表决和分红。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职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