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缔结婚姻之后,倘若父母对新人双方进行了购房出资,那么将依据事先制定好的协议进行处理;
若未曾签署过相关协议或存在模糊不清的约定,则需按照继承或者接受赠与的财产分配原则来妥善处置这笔资金。
对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由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置的房产,无论该物业的所有权登记是否在某一位家庭成员的名义之下,在夫妻感情破裂需要通过离婚来解决问题的时候,均要按照各方出资份额公平地进行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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