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是否可以被撤销怎样申请
时间:2023-12-12 06:06:47 5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强制执行是否可以被撤销怎样申请

申请强制执行后是可以撤销的。

强制执行的撤销方式:

1.申请执行人写一份撤销执行申请,然后递交到人民法院。

2.人民法院收到申请书后,执行局会根据申请人的意见终止强制执行程序。

人民法院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还可以再次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如果超过两年期限的,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二、强制执行需要什么条件申请

强制执行需要以下条件申请: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5.属于执行法院管辖。

三、强制执行申请费用如何确定

1.申请执行案件,执行金额或者价额在一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五十元,超过一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超过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一交纳。

2.申请诉讼保全措施,保全财产的金额或者价额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纳三十元;超过一千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超过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3.海事海商案件,申请扣押船舶的,每件交纳一千元至五千元,申请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五百元;申请留置货物、燃料的,每件交纳五百元;申请船东责任限制的,按申请限制数额的百分之零点一交纳,但最低不少于五百元。

当然还有一些其他诉讼费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实际支出的应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三十五条 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n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n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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