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房屋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时间:2023-04-22 14:12:46 39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房屋登记机构应予以登记的条件包括:①申请人与依法提交的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②申请初始登记的房屋与申请人提交的规划证明材料记载一致,申请其他登记的房屋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一致;③申请登记的内容与有关材料证明的事实一致;④申请登记的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权利不冲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①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的面积等内容建造的建筑申请登记的;②申请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权利来源证明文件或者申请登记的房屋权利与权利来源证明文件不一致的;③申请登记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冲突的;④申请登记房屋不能特定或者不具有独立利用价值的;⑤房屋已被依法征收、没收,原权利人申请登记的;⑥房屋被依法查封期间,权利人申请登记的;⑦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不予登记的情形。若房屋登记机构经审核认为不应予以登记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登记的原因。

全文38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法律综合知识 最新知识
针对什么情况下房屋登记机关不予登记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什么情况下房屋登记机关不予登记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