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损坏ATM机
时间:2023-05-05 19:41:37 7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百色律师解说:

日前,一河北籍大学生小张因泄私愤故意将饮料倒入银行的自动存取款机的插卡口和出钞口内,导致该机毁损,毁损价值人民币60000余元,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为此被宜兴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小张到底因为什么事情如此这般迁怒于银行的自动存取款机?事情还要从今年5月11日这天说起。这天,张某某趁着放假来宜兴游玩,当晚出来买东西,顺便到农业银行的ATM机上取一些现金。可是当他将银行卡插入ATM机时却发觉怎么都插不进去,仔细一看,原来里面还有一张银行卡,余额显示卡内尚存有800多元。小张随即从ATM机里取出了那张银行卡并报了警。没过多久,失主就赶了过来。可让小张没有想到的是,失主不但没有感谢小张的拾金不昧,反而一口咬定自己的卡里原本有2800多元,是小张趁机取走了2000元。做了好事还被人冤枉,小张顿时气不打一处来,两个人随即争执起来。最终,在民警的调查下失主才承认自己记错。

风波虽然平息,但小张心里还是气愤难平。他径直走到一家小店买了一瓶酒和一瓶冰红茶,一口气灌下了整瓶酒。当他拎着冰红茶准备回旅馆时经过了一家商业银行的24小时自动取款机,这才想起来自己原本是要取钱的,就走了进去。

面对着ATM机,小张不禁又想起了被人冤枉的事情,愤怒借着酒性再次爆发。他毫不犹豫地打开手里的冰红茶,倒进了自动存取款机的插卡口和出钞口内,致该机内的智能读卡机、传送通道等4块模块损坏,财物毁损达到60258.18元。银行的摄像头清楚地记录下小张的行为,很快警察就找到了他。

经审理,宜兴法院认为小张为泄私愤,故意毁坏他人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且毁损价值巨大,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想到原本美好的大学生活却在自己的愤怒里毁于一旦,被告席上的小张不由悔恨交加,流下了酸楚的眼泪。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犯罪行为通常是由某种现实原因造成的。行为人可能是出于对财物所有人的打击报复、或嫉妒心理或其他类似有针对性的心理态度,毁坏财物使所有人的财产受到损失就是其犯罪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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