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24岁的打工仔许霆成了很多人关注的焦点。因为他曾利用银行ATM机的故障,取款17万元后逃走,去年年底,他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对此舆论纷纷质疑判罚过重。
日前,广东高院裁定:将此案发回广州中院重审。
2006年4月21日,许霆来到广州市某银行的ATM机上取款。由于ATM机故障,许霆发现自己取出1000元后银行卡账户里仅被扣了1元。于是与同事郭安山反复多次操作此ATM机。许霆先后取款171笔,合计17.5万元;郭安山则取款1.8万元。事后,二人各携赃款潜逃。
在逃亡的路上,许霆丢了5万元钱,另外投资10万开网吧也血本无归。2007年5月22日,许霆在陕西宝鸡火车站落网。
2007年12月16日,法院认定其“潜逃,并将赃款挥霍花光”,一审判决许霆盗窃金融机构,数额巨大,判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此之前自首的郭安山由于“认罪态度较好”,仅判了一年有期徒刑。
对于许霆恶意取款,大多数人都质疑判决过于严苛。在许霆案中,除了许霆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同时银行也应当承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因为“取款机主动出错主动‘诱惑’才导致恶意取款。(中央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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