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新司法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展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展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按照职权办理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规定解除房产保全多久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房屋申请保全后,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会对房屋进行查封,并且通知房屋管理部门协助执行,人民法院对不动产查封的期限不超过二年,所以房屋保全一般是2年后解除,但如果被保全人提供担保的,可以提前解除保全措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第一百零四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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