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与用工单位签订合同的拟申请迁入公民
办理材料:
1.《劳动(聘用)合同或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
2.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3.户口簿、身份证。
办理流程: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上报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核准后办理落户。
办理时间及地点:
地点:各辖区派出所
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办理时限及费用:
时限:派出所受理→报县级公安机关做出审核意见(15个工作日)
费用: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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