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有借条了还要什么证据
若当事人因借贷纠纷而提起诉讼,除借据外,通常还需出借人提供向借款人支付款项的银行转账记录、双方在借款过程中的交流对话内容及知情人士的见证陈述等相关证据作为支撑。在民事司法程序中,原告方负有举证义务,必须能够证明其主张事实的确凿可靠,遵循法律明文规定,同时结合所提出的证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的、合理合法的审判裁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二、起诉有人侵占罪能立案吗
若被告人以侵占罪提起诉讼,则人民法院将予以批准立案。需注意的是,侵占罪系属需要原告亲自发起的起诉案件,须由受害者自行向法院提出控告。如被告人被判定犯侵占罪,将面临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罚款惩罚,倘涉案财物数额之大或情节恶劣程度更为严重,罪犯还需接受二至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款的严厉制裁。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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