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位于XXXX省XXXX市XXXX区XXXX街XXXX号XXXX幢XXXX单元XXXX号(建筑面积为XXXX平方米,所有权证编号为:******,丘地号为:权字第XXXX号)的房屋及该房屋内的一切装修、家具、家电均归女方所有。
2、位于XXXX省XXXX市XXXX区XXXX街XXXX号XXXX幢XXXX单元XXXX号(建筑面积为XXXX平方米,所有权证编号为:******,丘地号为:权字第XXXX号)的房屋及该房屋内的一切装修、家具、家电均归男方所有。
处理房屋所有权归属问题
1、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2、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院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六条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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