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房产必备的法律程序和材料清单
房产继承程序是:继承人到居委会开具法定继承人证明,到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到房地产测绘部门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到税务所办理税收核定更名过户。
继承房产都需要的材料如下: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户口本等材料;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房产权属证明材料;法律规定的其它材料。
二、房产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3年。
继承权诉讼时效期限应当从继承人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这就是说,继承人一旦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就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并且在知道自己权利被侵犯之日起3年内必须行使,否则就将失去法律的保护。
但在出现法定事由时,3年诉讼时效可能被中止、中断或延长。所谓诉讼时效中止,就是指由于一定事实的发生(如发生战争、大规模自然灾害、遗产管理人尚未确定等),诉讼时效暂停计算,从中止原因消灭之日起,时效期限连同中止前的期限继续计算。但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须在诉讼时效期限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如在之前发生的不发生诉讼时效的中止。
三、房产继承需要交哪些费用
1.继承权公证费用: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
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4.契税:
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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