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与相关罪名的区别:开设赌场罪主要方式有:一是以营利为目的,以行为人为中心,在行为人支配下设立、承包、租赁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提供赌博用具让他人赌博的,其场所公开与否并不影响犯罪构成。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
一、开设赌场属于什么犯罪类型
开设赌场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罪的犯罪类型。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开设赌场的主要方式是以营利为目的,以行为人为中心,在行为人支配下设立、承包、租赁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提供赌博用具让他人赌博的,其场所公开与否并不影响犯罪构成。
开设赌场的构成要素有以下:
1、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
2、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
3、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和开设、经营赌场的行为。
二、涉嫌赌博罪的情形都有哪些
涉嫌赌博罪的情形:
(1)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2)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3)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4)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聚众赌博与开设赌场有哪些区别
聚众赌博行为与开设赌场行为的区别:
首先,从组织的特点来看,开设赌场的行为人内部分工明确有的赌场服务人员负责收费、记账、发牌或洗牌,有专人看风;赌徒需要由赌徒介绍或熟人带路才能进入赌场参与赌博;但是,赌徒和行为人并不局限于认识的人,也可能根本不认识;只要行为人开设场地,场地在一定范围内为人所知,场地就能自动起到吸引他人赌博的客观作用,而不需要被告在此外做特殊广告、组织和吸引;聚众赌博往往规模较小,没有明确的分工;聚众行为人除了实施专门的聚众行为外,往往需要行为人每次分别吸引他人赌博,比如通过电话通知组织人员,与其他赌徒没有区别。其次,从赌博行为的控制和赌博方式的确定来看,开设赌场的行为人处于中心地位,对赌场的经营有绝对的控制。赌博方式和规则由开设赌场的行为人确定,赌具由其提供,盈利方式固定。聚众赌博具有临时聚合性,聚众行为人与赌徒处于平等地位,赌博方式和规则共同商定。最后,从犯罪场所的固定性和持续时间来看,开设赌场罪的场所吸引赌博人员的功能更加稳定,持续时间更长。从字义上讲,赌场是指专门用于赌博的地方。因此,只要某个地方在特定时间专门用于赌博,就可以认定为赌场。但在实践中,很多开设赌场的行为人为逃避打击,不断以移动赌场的形式改变赌场的位置,确定位置后临时通知。但这种位置的变化并不影响赌场对赌博人员的吸引力,即场所聚集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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