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法定撤销权的四种情形
民法典对民事主体撤销权和行使和消灭作出了规定。撤销权消灭的情形包括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等。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二条【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第五百三十八条【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不合理价格交易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债权人撤销权行使范围以及必要费用承担】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二、撤销权和解除权的区别
(一)撤销权主要适用于三种情况: 1、是适用于意思表示有瑕疵的时候(如请求撤销因欺诈产生的合同); 2、是适用于当事人有权反悔的情形(如撤销赠与); 3、是适用于否定债务人与第三人法律关系的情形。 (二)解除权主要适用于三种情况: 1、相对人重大违约的时候; 2、发生不可抗力的时候; 3、当事人主观条件发生变化的时候(如《民法典》规定的任意解除权) (三)撤销权适用于单方行为和双方行为;解除权适用于合同(双方行为)。 (四)撤销权行使后,被撤销的法律关系自始消灭;解除权行使后,合同效力原则上自始消灭,但也可以自解除之日起消灭。 (五)撤销权是形成权,宜受除斥期间的限制 (六)撤销权为法定,解除权分为法定和意定两种。 (七)撤销权分为单纯形成权和形成诉权;解除权原则上是单纯形成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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