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在死刑缓刑两年执行期间,人民法院不得对其减刑,但可以对其进行变更刑期。
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在死刑缓刑两年执行期间,人民法院不得对其减刑,但可以对其进行变更刑期。
被 判 处 死 刑 缓 期 执 行 的 犯 罪 分 子 如 何 处 理 减 刑 问 题 ?
根据我国《刑法》第78条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应当予以释放。然而,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如何处理减刑问题,该法律并未作明确规定。因此,在具体操作中,减刑问题的处理需要参考相关司法解释和判例。
根据最高法《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问题的批复》,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可以参照《刑法》第78条的规定,予以释放。但是,对于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情况,应当对新罪所犯之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所判处的刑罚和后罪所犯之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总之,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减刑问题的处理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参考相关法律规定和判例进行操作。在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如果未故意犯罪,可以予以释放;如果犯罪分子在缓期执行期间又犯新罪,应当对新罪所犯之罪作出判决,并将前罪所判处的刑罚和后罪所犯之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减刑问题的处理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参考相关法律规定和判例进行操作。在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如果未故意犯罪,可以予以释放;如果犯罪分子在缓期执行期间又犯新罪,应当对新罪所犯之罪作出判决,并将前罪所判处的刑罚和后罪所犯之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刑法》第五十条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