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是否会受到失业补助金的影响?
时间:2023-07-04 16:14:26 40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失业补助金,是在停止缴纳社保以后,才可以正常申请。失业补助金是作为失业人员才可以享受到的相关待遇。那么如果没有跟自己的企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意味着企业单位将会继续承担相应的社保缴纳,这种情况下是属于在职员工,肯定就不能够去申请失业金了,也不能够申请失业补助金。

失业补助金申请晚了会补发吗

失业补助金申请晚了不会补发。符合以下条件能领取失业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失业金申请后30天之内到账。如果劳动人员想要在失业以后去申领失业保险金,就需要在解除劳动关系之日开始的60天之内,去当地的社保机构办理对应的失业手续。到失业手续办理成功以后,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般是在社保局失业签到处签到,之后失业保险金就会划拨到个人账户当中。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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