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继承或者接受遗赠取得的财产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但是,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出遗产只属于夫妻一方,或者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确定财产只属于夫妻一方;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应当尊重被继承人和赠与人的意愿。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和赠与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婚内继承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视情况而定。
1、如果一方的父母在婚前死亡,但是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才分割遗产,由于继承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所以这笔遗产应属于对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是遗嘱继承,明确由自己子女方一人继承,与配偶无关的话,也是一方的个人财产。
3、如果法定继承的事实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当时没有对遗产进行分割,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后,遗产分割的配偶一方仍可以主张分割。
配偶一方基于特定身份关系享有的继承权,对方不能共有,双方分享的只是继承得来的财产。所以如果作为继承人的配偶一方放弃继承,另一方以损害其权益为由,提起诉讼的,法官是不会支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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