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诉了,要积极应诉,并针对对方提交的起诉状提交答辩状,且提交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证明。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政府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如何答复
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
1、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公开权利人实际情况;
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公开权利人更改、补充申请。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五条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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