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村闲置宅基地收回补偿分以下情况处理:
1、货币补偿,指通过专业估价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补偿;
2、产权调换,即以异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
3、结合型补偿,货币和产权调换结合。
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农村闲置宅基地的处理方式
1、闲置宅基地复垦
当前国家也在大力推动农村闲置宅基地的复垦工作,农民朋友在申请新的宅基地修建房屋之后,原有的旧房屋将会被拆除,而旧宅基地也将会从新开垦恢复农业种植生产。
与此同时《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够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市、自治区相关规定。所以国家也在不断鼓励一户多宅的农民朋友将闲置的宅基地复垦,利用到农业发展中来!
2、宅基地收回
在宅基地改革的工作中,国家也明确提出了宅基地收回的概念,《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同时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绝户家庭的宅基地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
3、宅基地转让
宅基地转让也是当前非常火热的一项政策,农民朋友可以将自己多余的宅基地资源出售给农村组织的其他成员,而获得相应的经济回报,通过宅基地转让,能够让农村闲置的宅基地资源合理利用起来,提高宅基地的使用效率!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全文69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