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双亲宣告分开之际,若未成年儿女已经年满八岁,他/她将具备法定的选择权来决定跟随哪位家长生活。
然而,年龄达到八岁以上的孩童被视为具有一些有限的民事行为能力,这意味着他们可以自主做出一些与其个人利益相关的事情。
换言之,他们有权利表达自己内心的意愿,在父母离婚后可以自由地选择与父亲或者母亲共同生活。
随着生活环境的逐渐提升、教育水平的迅速普及以及信息科技闪电般的发展速度,年龄达八岁以上的儿童通常能明显感觉到父母在情感层面对自己的亲疏远近。
因此,这些孩子在面对父母离婚所带来的生活改变时,他们对如何选择能够获得更多家庭关爱、更为可靠及稳定的生活与教育环境等方面,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判断能力,我们应当尊重并充分考虑他们的想法。
另一方面,法律赋予了已满八岁的未成年子女表达自己意见的权利,这无疑是人类社会走向法治化、正义化道路上迈出的重要一步。
尽管如此,这并非说已经成年的未成年子女的意见是解决问题的唯一准绳,我们仍需全面考虑各种因素以做出最公正合理的决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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