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犯个人肖像权是第几条
侵犯个人肖像权是我国民法典的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二、肖像权侵权的表现形式
肖像权侵权的表现形式:
1.不当利用他人肖像。一是营利型非法使用。即未经本人同意而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的肖像。二进制一般使用型不当利用。这是指非以营利为目的、但未经本人同意的善意使用,或者虽经本人同意,但使用人的使用方式、使用范围失当的利用。
2.恶意侮辱他人肖像。这是指不法行为人恶意的丑化、玷污、毁损他人的肖像。
3.擅自创制他人的肖像。这是指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擅自创制他人肖像的行为。
三、侵犯他人肖像权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
我国的侵害肖像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是民事责任方式。该民事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其中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为非财产性责任方式,赔偿损失为财产责任方式。
《民法典》中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修理、重作、更换;
7.继续履行;
8.赔偿损失;
9.支付违约金;
10.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1.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全文65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