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养老保险
(1)用人单位(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包括个体工商户的雇工)申报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分别按2015年度省平工资的300%(15130元)和40%(2017元)执行。
(2)城镇个体参保人员申报缴费基数标准分别按2015年度省平工资的40%(2017元)、60%(3026元)、80%(4034元)和100%(5043元)执行。
2、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1)用人单位(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包括个体工商户的雇工)申报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从6月起分别按2015年度市平工资的300%(14370元)和60%(2874元)执行。
(2)城镇个体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基数标准,从6月起按2015年度市平工资的80%(3832元)执行;住院统筹、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标准,从6月起按2015年度市平工资(4790元)执行。
一、成都企业职工社保缴费比例
用人单位及职工
1、养老保险
企业缴(城镇职工:19%(有雇的个体工商户12%);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非本市户籍农民工:12%)
个人缴8%;
2、失业保险
公司缴0.6%,
个人缴0.4%;
3、工伤保险
公司缴(根据行业确定基准费率,实际费率为(基准费率+浮动费率)×0.7),
个人不缴;
4、生育保险
公司缴0.5%,个人不缴;
5、医疗保险
企业缴(城镇职工、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6.5%;非本市户籍农民工:2.5%)
个人缴(城镇职工、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2%;非本市户籍农民工:无)。
全文67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