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知识商标权的8大种类
时间:2023-07-24 15:05:31 17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知识产权知识商标权的8种分类如下:

1.根据商标的构图形式来分类,可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图形与文字组合商标。

2.根据商标的用途和作用来分类,可划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3.根据商标拥有者、使用者的不同来分类,可划分为制造商标、销售商标、集体商标。

4.根据商标的管理来分类,总体上可划分为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

5.根据商标使用人对商标的使用动机来分类,可划分为联合商标、防御商标、证明商标。

6.根据商标的寓意来分类,可划分为有含义商标和无含义商标。

7.根据商标使用的方式来分类,可划分为主商标、分商标、商品群商标、具体商品商标。

8.根据商标的载体分类,可分为平面商标、立体商标等。

知识产权许可的种类

(一)独占许可

独占许可是指在约定的时间、地域内,知识产权只能由被许可人一人按照约定的方式使用,知识产权人本人依约定不能使用,也不得再许可给他人使用。独占许可的专有性较强,独占许可的被许可人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甚至可以对抗知识产权人本人的使用。

(二)排他许可

排他许可是指在约定时间、地域内,被许可人可以按照约定的方式使用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人本人也可以使用但是不能够再另行许可给他人使用。排他许可的授权范围介于独占许可和普通许可之间,排他许可不能限制知识产权人本人的使用,但是可以要求知识产权人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不再另行许可给第三人使用。

在专利法领域,排他实施许可合同许可人不具备独立实施其专利的条件,以一个普通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许可人自己实施专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普通许可

普通许可是指在约定的时间、地域内,不仅被许可人可以按照约定的方式使用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人自己也可以使用,还可以继续许可给其他人使用。普通许可相对于独占许可和排他许可而言,其对抗效力最弱。

当事人对许可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认定为普通许可。许可合同约定被许可人可以再许可他人行使知识产权的,认定该再许可为普通实施许可,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商标法》第八条,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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