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于合同主体方面的原因而造成违约。
⑴在合同中经常因为对对方的资信情况了解不全面或者根本不了解,在签约时没有认真考虑对方是否具有履约能力,从而造成合同不能履行。
⑵企业合并或者兼并、分立、甚至破产的现象也时常发生,这些情况也往往导致企业订立的合同难以得到履行。另外,三个以上企业之间互相存在着的很复杂的连环经济业务往来关系,一旦其中一个环节发生问题,就会造成其他环节中断,从而导致有关合同不能履行。
⑶一些不法商人在经济交往中心怀不轨意图或者故意实施毁约行为,造成合同得不到履行。
2、由于合同的标的不明确、不具体而造成的违约。
⑴一是标的物的质量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样品与交付的产品相差太远。
⑵是标的物的价款规定不明确、不具体,有的没有规定计价单位,有的没有规定计价货币,有的没有规定保值条款。
⑶是数量条款规定不明确,经常出现的是交货不足。
⑷是技术条款规定的不具体或者有漏洞,给外商以可乘之机。
3、由于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不明确、不完备而造成的违约。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不明,容易使当事人误解或者曲解,致使当事人违约。
4、由于主管机关对合同审查、管理不严,合同缺乏可行性研究,所签合同不能履行。
5、市场行情变化或者价格大幅升降,从而影响合同的全面履行,造成当事人违约。
6、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事件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
7、因发生情势变更而导致合同当事人违约。
双方一旦签订了符合法律相关规定的合同,并且是在协商一致,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的,就必须要履行合同相关的义务,如果是违背了合同,那么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是一方当事人有权向另一方当事人要求继续承担,或者是直接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承担相应的补救措施以及赔偿责任。
一、相关解决办法是什么?
对于一方当事人的违约,可以采取以下办法:
1、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
继续履行合同是《民法典》规定的违约责任,是违约方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同样也是非违约方享有的法定权利。不论违约方是否情愿,只要存在继续履行的可能性,非违约方就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原合同约定的义务。
2、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在我们接触到的案件中,许多当事人根本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违约责任条款,或者虽然有约定,但是这种约定不明确,不具有可操作性。比如“一方违反合同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因为违约金是当事人预先约定的违约给付,不以实际损害作为前提条件。也就是说,不管是否发生了损害,只要有明确约定,违约方就应当支付违约金。特别是在没有损害的情况下,通过约定违约金,可以对违约方进行法律制裁。
3、定金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4、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对于第三人造成的违约,或因第三人原因造成的违约,我们可以采取的办法:
因第三人原因造成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如第三人迟延交货造成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的,该当事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该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后,应当向第三人追偿。
第三人原因构成意外事故致使一方当事人违约,且第三人无力赔偿的,损失由双方当事人分担。
法律规定因第三人原因造成违约第三人直接承担责任的,第三人应当直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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