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警察泄露公民个人信息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泄露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罚款。单位有前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单位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刑法修正案(九)》曾对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作出了修改: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都构成犯罪;明确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从重处罚,增加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如何防范警察泄露公民个人信息?
1、建立警示教育学习机制,增强意识。
为巩固治理效果。发布各级公安机关通报、媒体网络公布的典型案例,重新下发《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使用公安信息网违规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公安机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公安信息共享查询应用“七不准”》《公安民警使用网络社交媒体“九不准”》等文件,加强民警、辅警公安信息网络安全保密知识的学习,增强全警对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意识。
2、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强化管理。
向民警、辅警下发自查自纠清单,要求对照检查是否存在数字证书随意转借他人使用等现象,对他人借用、使用本人数字证书未及时记录、登记备案,未经批准短时间内超量查询警务信息等情况,提交《自查自纠报告》并签订《安全保密协议》。
3、加大执纪执法力度,依规追责。
对发现问题但对问题隐瞒不查、不报的,不仅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还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构成违法犯罪的上报上级机关由刑侦、治安等相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未构成违法犯罪的严肃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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