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可以通过起诉至法院离婚,短则三个月可以离婚,长则六个月至一年,甚至更长时间。
对方不同意离婚可以写民事诉状,起诉离婚,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签名。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立案庭审查后,缴费。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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