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代理民事诉讼收费标准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元~10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1000~2000元。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进计算。争议标的额计费比率:
(1)10001元—100000元部分5%~6%;
(2)100001元—1000000元部分4%~5%;
(3)1000001元—5000000元部分3%~4%;
(4)5000001元—10000000元部分2%~3%;
(5)10000001元—50000000元部分1%~2%;
(6)50000001元以上部分0.5%~1%。
二、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程序是: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三、民事诉讼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民事诉讼具有以下特性:
1.强制性,是公权力的重要属性;
2.公权性,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所适用的特殊审判程序;
3.程序性,对常规的、反复发生的决策问题,制定出一个例行的程序,使决策有章可循的决策方式;
4.特定性,民事诉讼的对象具有特定性。它解决的争议是有关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5.自由性;
6.规范性与正当性。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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