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决书下来人在看守所可以探视吗
在人民法院做出裁判后,被关押于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申请会面公民。
具体来说,依据现行法律条文,在其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的情况下,经过刑事案件的司法部门批准并受公安机关监管,他们有权与家属进行信件沟通和面对面会面。
至于其他人员的探访,每个月只能允许一次,每次的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而且每次会见家属的人数不能多过三个。
《看守所条例》第二条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二、判决书下来以后执行局什么时候执行
在判定结果依法公布之后,当事人职责及义务的履行时限将被明确规定于判决书之中,若是由于申请人一方未能按时履行,而由被申请人另行提请强制执行,那么该强制执行的法定周期通常为足足六个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人民法院接获申请执行文书之日起直至满六个月还未如期执行的情况下,申请人便有权利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继续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在经过了法院判决之后,收押于看守所中的被告或嫌犯可以依法行使其权利,提出与外界公民进行会面互动的请求。依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虽然这些被羁押之人所享有的人身自由难免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但是只要得到司法机关的许可以及公安方面的严格监管,他们便有资格与自己的亲属进行信件往来并举行面对面的见面交流。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其他身份的探望者,他们每个月只能获得一次探监机会,每次会晤的时间上限为半个小时,并且在会见期间,同时在场的家属数量不可超过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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