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公民失踪事件发生后,倘若公安机构接收到与此有关的正式举报,便需将此类相关信息进行系统化的整理并录入全国失踪人员信息库之中,如此一来,日后在各级公安机关之间均可进行无障碍的信息检索。
然而,这一切的先决条件在于当事人失踪后,其第一时间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备。当成年人处于失踪状态长达二十四个小时以上时,失踪者的直系血亲方有权携带个人身份证明以及包含失踪者之间关系的相关证明文件前往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案件报告,同时详细说明相关事宜以供公安机关参考。
《公安机关处置失踪警情工作标准》第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未能在24小时内联系上报警人、失踪人员家属或者所在单位,以及报警人、失踪人员家属或者所在单位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无正当理由将找到的失踪人员领回,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商请当地民政部门妥善安置失踪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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