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限期条款:在分期缴纳的人寿保险中,如果被保险人未能按时缴纳第二期及以后各期的保险费(如果被保险人未能缴纳第一期保险费,寿险合同一般无效),保险合同在宽限期(60天)内仍然有效。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将负责,但欠保险费应从保险金中扣除。如果被保险人在宽限期结束后仍未缴纳保险费,也没有其他约定,保险合同将从宽限期结束后的第二天起失效。保费自动垫付条款:分期缴纳保险费的保单超过宽限期仍未缴纳保险费的,如果当时保单具有现金价值,现金价值扣除未缴纳的保险费和利息,贷款和利息后的余额足以垫付到期的保险费,公司将自动垫付未缴纳的保险费,使本合同继续有效。
关于对周口市企业养老保险缴费费率的批复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豫劳社养老[2001]59号周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你市关于调整市直企业养老保险缴费费率的请示收悉。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豫劳社养老[2001]20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你市市直调整企业费率方案为:市直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原17%调整为18%,企业职工个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调整为6%。二、此方案自2001年7月1日起执行。此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六条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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