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的时间从通知书上写的时间开始计算。具体内容如下:
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2、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3、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的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1、刑事拘留时间以日计算,开始的日不计算在期间内,从第二天起算。
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2、刑事拘留的期限最长是37天
(1)一般情况下应当在3日内提请检察院批捕,检察院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
计算公式:1~37=8~10天
(2)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至4日,检察院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
计算公式:3(1~4)7=11-14日
(3)对于流窜作案(指跨市、县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3次以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2人以上),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检察院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
计算公式:307=37日
总的计算公式:(1~30日)7日(检察院批捕的时间)=8~37日
刑事拘留属于一种强制措施,根据规定,涉嫌犯罪的公民,在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或者是被讯问时起,就已经具备了为自己聘请辩护律师的资格。而一旦有了辩护律师,该律师可以按照既定的程序,会见自己的当事人。根据规定,在刑事拘留期间,不得会见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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