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金子女不签字妻子不能拿到,原因如下:
1、丧葬费需要所有子女签字确认,由一人负责领取,如果子女中有一人不同意,社保局就不发放;
2、争执不下,就得需要法律公证处的公证书,也可以向法院起诉,按规定是需要所有子女签字确认有一人负责领取,如果子女中有一人不同意,社保局就不发放。
死亡赔偿金的领取资料:
1、申请丧葬费等费用单位应提交相关的函或报告;
2、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
4、死亡前一个月的工资单。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丈夫独占妻子死亡赔偿金岳父岳母起诉要求分割
王老汉夫妇的女儿因工伤死亡后,女婿一人领走了全部23万余元的赔偿款。两位老人起诉要求分到10万元。前天,丰台法院审理了此案。
法庭上,魏先生称,这笔钱应该给岳父岳母,但目前他家庭困难,妻子生前看病欠了七八万元的债。他也有老人和女儿需要照顾,而且孩子上学需要钱,暂时不能给岳父岳母那么多,只同意每月支付200元,直到为他们养老送终。
王老汉夫妇听后指责魏先生领走赔偿金后,还骗他们说没有领走。他们称自己都是农民,已无劳动能力,没有退休金。女儿死后,他们就剩下一个儿子,坚持要求魏先生给付10万元。
因双方差距过大,法院调解没有成功,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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