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自遭受侦查机关初次传唤或采取强制性措施的那一刻起,便可依法获得律师介入的权利。在公安机关进行调查的环节时,犯罪嫌疑人只能通过委托特定的律师作为其辩护人参与整个诉讼过程。而处在审判阶段的被告方,则有权在任何时候选择并委托律师担任其辩护人。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对盗窃罪进行了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