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后一方过户给另外一方的房子算共同财产吗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办理的房产所有权变更手续并非直接规定了这些房产必须归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若某对夫妻在结婚后用其共同拥有的财产购置的房产通常被视作他们的共有时产;然而,如果是在婚后由其中一方利用其单独获得的个人特有财产购买的房屋,则此种情况下该房产应当不再视为夫妻共有财产,而应认定为该方当事人的个人财产。
值得一提的是,夫妻间的相互协议在此情况下具有独特的法律地位,可以对此种结论进行排除。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后父母给女方买房算共同财产吗
在已婚夫妇的案例中,父母给予女儿购买房产的行为是否被认为是夫妻双方共有的资产,这需要考虑到不动产进行登记时的署名人身份问题。
若产权证上记录了两位所有者的名字,那么该房产将被视为父母对夫妻两人的赠与,也就是说,它应当成为整个婚姻家庭的共有财产;若产权证仅记载了一位所有者的姓名,那么便可以理解为该房产系父母独对其一个子女的馈赠财产,因此该房产应该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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