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不是法条竞合。法条竞合,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具有包容关系的具体犯罪条文,依法只适用其中一个法条定罪量刑的情况。若是行为人同时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的,应本着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按照交通肇事一罪定罪处罚。
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怎样区分
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区别:
1、主观方面不同。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即知道自己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争,危害公共安全,希望或者让这种状态发生;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
2、客观方面不同:危险驾驶罪是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追逐竞争,情节恶劣;交通肇事罪是在交通活动中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事故、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损失。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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