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程序:
外来务工人员可以单独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全家在我区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原则上以有正式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人员作为共同申请人。外来务工人员首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期限为3年,期满后或在租赁期内办理了落户手续的,按本地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条件申请审核。外来务工人员直接向工作所在地镇(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并提交如下资料:
①申请书;
②高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③外来务工人员积分落户证明;
④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居住证、户籍证明、结婚证、计生证明;
⑤劳动(聘用)合同、社保参保证明或本地完税证明;
⑥学历证明、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⑦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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