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篇离婚的条件有如下情况:
1、若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2、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4、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5、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6、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7、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篇婚姻篇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财产的分割是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它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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