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若父母户口均处于单位的集体户口之中,那么他们在婚后生育的孩子应当在孩子出生后的一个月之内,至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所在登记机构完成出生入户登记手续。
在此过程中,我们需要提交以下相关证件及材料:
所有这些资料和证件,都必须在限定时间内进行申请并得到确认。
若父母属于集体户口,他们还必须首先征得集体户口的户主的同意,否则孩子将被视为非法或者黑色户口,你的孩子将只能被安置于集体户口之中,并且仍然需要得到单位的许可和批准。
1.若您的父母户口能够在亲属居住的家庭户内得到暂时的挂靠,那么孩子就有机会按照相关程序申请户口登记手续。
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父母的本人申请陈述;所挂靠亲属户主的户口本、户主作出可随时通知到该当事人的书面保证书;此外,办理此手续时,双方当事人均须亲自到场,前往当地派出所进行办理。
2.若找不到可挂靠的亲属,且父母属于集体户口,那么孩子的户口也可以选择落入单位的集体户口之中。
不过,这部分单位必须要能够出具可随时通知到该当事人的书面保证,确保未来挂靠处理儿童户口问题时,不会遇到困难。
3.孩子在出生之后的一个月以内,他们的监护人或者户主应凭借《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的结婚证、户口本、居民身份证以及集体单位(如用人单位)出具的同意申报户口证明(并加盖公章)等到当地派出所完成户口登记手续;
4.当孩子被父母中的一方告知其登记户口时,优先考虑在该方申报户口;
5.在夫妻一方为“家庭户口”的情况下,新生儿应选择在该方法进行户口申报;
6.针对户口申报问题,当事人可以提前咨询户口申报地点的当地工作人员,以获取准确详细的信息解答。
《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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