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缴纳契税。近年来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被拆迁人的补偿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货币补偿,一般是一次性支付。第二种是产权的交换,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转移回。在第一种货币补偿支付方式中,如何征收契税没有争议。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按货币补偿金额缴纳契税。关键是第二种形式。部分开发企业不将产权交易部分作为拆迁补偿缴纳契税。产权交易安置的房屋属于受拆迁人向被拆迁人支付的实物补偿,应当按规定缴纳契税。
回迁房是否需要交契税
回迁房需要交契税。
回迁房,赔偿部份免交契税,补差价部份按实际税率征收。被拆迁房屋的个人依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取得货币补偿,重新购置一处房屋的即货币补偿安置,购房成交价款中未超出拆迁补偿款的部份免征契税,超出拆迁补偿款部份,应按适应税率征税。被拆迁房屋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重新承受还建房屋即房屋产权调换安置,不补缴产权调换差价款的,免征契税,应补缴产权调换差价的,对补缴款部份,按适用税率征收税。
契税是指不动产土地、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
契税自身特征有以下几点:
1、征收契税的宗旨是为了保障不动产所有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征税,契税征收机关便以政府名义发给契证,作为合法的产权凭证,政府即承担保证产权的责任。因此,契税又带有规费性质,这是契税不同于其他税收的主要特点;
2、纳税人是产权承受人。当发生房屋买卖、典当、赠与或交换行为时,按转移变动的价值,对产权承受人可征一次性契税;
3、契税采用比例税率,即在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行为时,对纳税人依一定比例的税率可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成交价格包括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根据以上内容可以得知,契税的计税依据应包括拆迁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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