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全资子公司的形式进入一国市场主要有两个优点:
第一是管理者可以完全控制子公司在目标市场上的日常经营活动,并确保有价值的技术工艺和其他一些无形资产都留在子公司。
第二是如果公司想协调旗下所有子公司的活动,全资子公司将是一种非常好的进入模式。公司可以从全球战略的角度出发,把每个国别市场视作相互联系的全球市场的一部分。
个人独资企业具有哪些优势
无论是在发展中国家,还是在发达国家,个人独资企业仍然是一种普遍的经营方式。特别是近几年来西方国家越来越重视发展中小型企业,使个人独资企业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现代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独资企业数量之多,所占的比重之大,表明其所具有的强大生命力和对社会经济的巨大推动力。
笔者认为个人独资企业之所以如此繁荣,如此普遍,涉及历史如此久远,涉及领域如此广泛与其自身的优势是密不可分的,与合伙企业相比的优势在此不需赞言,在这里谈一下其与最高级的企业形态法人相比具有如下几个优点:
(1)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与解散和法人相比,这种聚散灵活的经营方式,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有较强的应变能力。
(2)个人独资企业涉及经营领域比法人更为宽,由于其一般规律较小,便于经营所以其能对法人组织难以涉足的社会经济生活部分进行必不可少的补充。
(3)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使其具有较强的商业信誉。
(4)个人独资企业在税收方面比法人组织更占优势,国家只征收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而法人企业需交的大额企业所得税,这对扶持和鼓励个人独资企业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二)个人独资企业存在的必要性我国现阶段发展个人独资企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个人独资企业因其资金筹措快捷、出资形式灵活、内部结构简单、管理形式便利等诸多优点,在我国仍大量存在,大力发展个人独资企业可以集社会、个人和闲散资金用于社会生产,提高社会生产率;可以创造就业机会,为社会提供大量的就业岗位,缓解就业困境,促进社会稳定:可以为消费资金向生产、经营资金转化提供便捷的途径,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可以为我国深化改革,加大开放国策的实施创造条件等等。因此从我国改革开放建设和发展市场经济的高度看,大力发展个人独资企业是非常必要的也是极其重要的。
根据《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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