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赡养义务指的是什么内容
赡养义务的内容包括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以及精神上的慰藉。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
1.经济上的供养:为患病老人及时治疗、护理,提供医疗费用;为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提供照料,包括生活费用,如衣、食费用及日常开支等;妥善安排住房,如果老人无房可供居住,则应将合理房租费用一并计算在赡养费内;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收益归老年人所有;对老人最基本的精神享受物化支出如有线电视、收音机、书报等费用也应由义务人承担;如果老人生活特别困难,比如因病等原因,无力支付赡养费,那么赡养义务人应承担起老人必要的保险金费用。
2.生活上的照料:这包括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的照料,以及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所需的各种帮助,如购买生活必需品、照顾日常起居等。
3.精神上的慰藉:这包括对老年人的关心、理解和尊重,以及为老年人提供精神上的支持和安慰。这可以通过与老年人交流、陪伴、照顾等方式实现。
二、赡养义务不履行怎么办
当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父母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人民调解:可以向村委会、居委会等调解部门申请调解,请求政府相关人员介入,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2.法律援助:可以到司法部门申请法律援助,尤其是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
3.法院诉讼:父母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可以进行调解或者判决,必要时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如冻结子女账户,直接划拨存款等,以促使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4.其他途径:可以考虑通过民间组织的调解解决问题。
三、赡养义务免除的情况有哪些
赡养义务免除的情况具体如下:
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2.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
3.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4.成年子女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于维持生活的;
5.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仍在校就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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