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程序如下: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2、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3、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决定公司注销的决议;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决定注销的文件。法院宣告公司破产或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或行政机关的决定。4、公司清算组织成立文件。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6、开户银行的销户证明。7、税务机关关于办理税务登记注销的受理证明。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9、公司在报纸上刊登的三次清算公告。10、其他资料。资料齐全的开具《受理通知书》,资料不齐全的或者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工商部门经审核符合注销条件的,在法定期限内出具注销登记证明。
分公司注销程序
(一)首先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部门领取《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二)准备注销登记的相关材料。
(三)材料准备完成后,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
(四)分公司注销登记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后,公司应持《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到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分公司撤销备案。同时,也要到技术监督局注销企业代码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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