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的权利与职责:
1、代表公司从事民事活动的权利;
2、召开并主持股东会的职责;
3、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与职责。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的职责
监事会的具体职权包括: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于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法人是不可以担任财务负责人的。对于非上述三类公司的其他企业其法定代表人可以同时担任财务负责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不是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由谁担任法定代表人由股东
(或股东会)决定。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最高行政负责人,根据公司章程赋予的权限行使职责。法定代表人对股东
(或股东会)承担责任和享有权利。因此,非股东法定代表人应与股东
(股东会)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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